很多公司试用期不给缴纳社保,作为 hr 如何和员工解释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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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我觉得真正想来哪个公司工作,不会去纠结于试用期这一个月或者多久的保险,更倾向于转正后的条件
  • 作为 hr 肯定熟悉劳动法,问就是违法。
  • 有些公司确实存在这样的一个问题,因为他担心员工做不久,然后就离职了,每个公司有每个公司的规章制度。向员工解释一下,只要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就行。
  • 这个应当将试用期改为培训期,设置培训期 3-6 月,考核合格了,可以办理入职,使用试用期,按劳动法缴纳社保。同时培训期应当签订培训协议,约定培训内容,培训费用,违约责任,培训合格后的服务期。
  • 试用期理应给实习期员工缴纳社保  很多没有这样做的公司就是打着实习的幌子让你适应工作。 社保就是给员工一个福利的举措,不交社保无疑坑劳动力。
  • 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,未给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会保险,违反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八条,员工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,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。 这是违法的事情,不缴纳公司已违法,何来的解释。
  • 不用解释~试用期不交社保本身就是违反劳动法的
  •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,未给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会保险,违反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八条,员工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,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。 这是违法的事情,不缴纳公司已违法,何来的解释。
  • 试用期不交社保是违法行为,不用解释,直接劳动局举报
  • 公司开的条件只要员工能接受,一个愿打一个愿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