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用证要求提单上「收货人」一栏写「TO ORDER」,我写成了客户的名字,是否一定要修改?

一定要修改
可以不修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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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信用证不是什么高端大气上档次的东西,就是你提供单单相符,单证相符的出口单据,然后,议付行给你钱。你喜欢有不符点扣钱,谁也没有办法。写 TO ORDER,一般是货权在议付行手里,你客户付款后,银行背书给客户。你直接写客户名字,银行会不高兴的!🙈🙈🙈
  • 一定要修改 收货人是 Consignee,那一栏你要么按信用证写成:TO ORDER OF APPLICANT,要么写成:TO ORDER OF SHIPPER(一般写 TO ORDER),要么写成:TO ORDER OF ISSUING BANK. 要求写 TO ORDER 那么就是凭托运人指示,你写了客户的名字肯定错误,客户的名字你写在下一栏:NOTIFY PARTY 就没错。
  • 可以不修改 因为修改的话一个要有时间,特别是近洋的,时间方面很紧,另外修改提单也要费用的。此外信用证其他方面如果有不符点,你就是改提单也没有用,现在有不符点,只要客人结束不符点就可以了。
  • 一定要修改 单证一致,一定要修改
  • 一定要修改 单证一致,不然属于不符点,去银行交单,银行老师审出来也会让你改的
  • 一定要修改 关系到货全和信用证不符,花钱也一定要改。
  • 这种幼稚的问题最好不要再出现了。连这个都不懂,还是做点别的生意比较好!
  • 一定要修改 信用证的话,你最好按要求来,多费点事,好过审单不过,然后一堆事情
  • 一定要修改 实名制信用证分为好多,要开会分割信用证
  • 一定要修改 不修改的话,算是不符点,银行会扣钱的